在对涉及到赌博行为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对于派出所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的次数并未有明确且严格的法定限制。
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撑案件调查工作的推进。
通常来讲,如果首次传唤已经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有助于清晰地辨明案件真相,那么便无需再进行过多的传唤。
但是,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需要更加细致地核查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完善证据链条,那么可能就需要进行多次传唤。
值得强调的是,每一次的传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每次传唤的持续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限。
此外,被传唤人理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行动,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或躲避传唤。
否则,此类行为很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