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统中的实际运作过程中,被告方有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或否认,即我们常说的''翻供''。
然而,当这种情况出现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时,公安机关并不会仅仅因为被告方的翻供而产生负面情感反应。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翻供并非总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其关键在于翻供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合理、充足。
如果被告方的翻供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佐证,那么这样的翻供不仅是合法的,而且还可能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
但是,如果被告方的翻供缺乏任何实质性的依据或者是出于恶意的目的,那么这样的翻供很可能会被视为不诚实的诉讼行为。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他们会以客观、公正、依法的态度来处理被告方的翻供问题,其关注点在于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不是受到个人情感因素的干扰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