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赖于转账记录及录音,并不能视为已经具备充足的证据来对某人提起诉讼,也无法直接判定其涉及到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层面全面审慎地考量各种关键要素。
转账记录尽管可以显示某些资金流动的迹象,然而其本身仍然需要进一步验证其与涉嫌开设赌场业务之间的具体联系。
至于录音这个视听类证据,其法律地位的有效性、真实可靠性以及情景的完整性都必须得到充分保证,例如,其获取途径应该符合规定法规,内容必须明确易懂且未经任何形式的编辑或篡改。
另外,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权衡这些证据的充足程度以及其证明力度。
如果仅仅只有这两种类型的证据,其说服力似乎有些单薄,因此还需要其他各类证据相互补充连接,从而构成一个全面而完整的证据链条。
举例来说,这其中就包括证人证词、现场勘查记录等等。
综合来看,想要单纯依靠转账记录及录音来解决问题存在相当的难度,然而,你仍可以先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活动,这样就能决定是否能够依据开设赌场这项罪名对涉事者提出正式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