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拘留事项的裁定,常规情况下通常设定为14天,若遇到特殊情形亦可以适当延长至37天。
在大多数的普通事例中,检察院拘留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时限,通常都会设置在14天这个标准上。
但是,如果核实到犯罪行为涉及流动作案、多次作案或有组织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重大疑虑,拘留期限便可相应延长至37天。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决策应由检察长直接作出,被拘禁之人应在惩戒举措发布后立即被押解到指定看守所扣留,最晚不得超出24个小时。
同时,还须确保在拘押完成后的24个小时内进行审询询问。
若发现并不该实施拘留的状况,须及时予以解除,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