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并非必然属于单方行径。
所谓协议解除,乃指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并在合约中约定了合同解除之条件,正如条件得以实现之时,当事人有权依据此等约定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
倘若合同明文规定某一方享有解除合同之权力,则当其与之约定之条件达成之际,该方自然可以依其自身意志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此类情形即可视为单方行径。
然而,若合约明确规定双方皆有解除合同之权力,甚至约定在条件达成之际双方必须经过协商方可解除合同,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能称之为单方行径。
总的来说,判定协议解除究竟属于单方还是双方法律行为,关键取决于合约中对于解除权之具体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