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对其拘留的人员,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及程序,于司法拘留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然而在特定境况之下,此项义务并不适用,如存在着无法联系或有关人员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若实施有效通知会阻碍司法调查过程。
但是,待妨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之时,公安机关必须召集被拘留者的家属进行告知。
对于单位而言,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向单位进行司法通告。
然而,假如所涉单位事关该刑事案件的核心利益,或者通报单位有利于案件推进和公平审理,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向其进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