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上,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通常而言,当签署了拘留令然而未能立即实施拘留时,后续是否依然会予以施行,这需要审慎地权衡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导致无法立即实行拘留的具体缘由。
例如,若存在法定的缓期执行情形,如被拘留者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那么在复议或审理程序正式完成之前,自然需要延缓对其的拘留执行。
但是,倘若经过上述流程之后,原有的治安处罚决议得到维持,那么仍然有可能会启动执行拘留。
再来,如若是由于公安机关的内部工作安排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及时执行拘留,那么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可能启动执行计划。
总结来看,对于这类问题并不能给予简单的定论,而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加以全面的考量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