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环节中,通常会从涉案人员被依法羁押之日开始计算其被判处的刑期,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被视为已经折抵了部分刑期。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规则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实践。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管制型犯罪的罪犯来说,其应受的刑期将会从案件审判结果得到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在审判结果得到执行之前,若涉案人员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将被折抵为两倍的刑期。
至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也是从案件审判结果得到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同样地,在审判结果得到执行之前,若涉案人员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将被折抵为一倍的刑期。
但是,请注意,如果被告人仅仅是被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那么这些时间段内并不被视为已经被折抵刑期。
因此,关于刑期的折抵与否及其方式,必须依据具体罪行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