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构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最多只能实施 37 日的拘留。
然而,在这段期间之内,公安部门需要审慎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交批捕请求。
倘若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侦查期则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如遇案情较为复杂或期限已过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并延长至一个多月。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这些案件位于交通极其不便或地域偏远的地区,或是属于重大复杂的犯罪集团、串谋活动的案件,又或者是犯罪行为牵涉范围极为广泛且证据获取难度显著增大的案件,那么这类案件都可在经过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一步延长其侦查期至两个月。
当然,如果遇上特别特殊的案情,可能还有其他的延长侦查期的情况出现。
所以说,每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移交给检察院的具体日期都视乎实际案情而定,并无确定的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