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双方需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可细分为以下五大类:
首先是继续履行,即如果违约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其应当履行之义务,抑或违反其中佯言条款,便需依照协议约定完成其本分工作。
其次涉及到的是采取补救措施,前提是违约方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修复受损设施、更换出现问题的产品、重新制作任务、退回不合格的物品、降低应付款项或报酬等等,以上诸如此类都是为了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尽可能地弥补其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害。
第三点通常用于依据违约程度进行赔偿损失的做法,也常被视为违约责任的典型形式。
也就是说,违约方必须对受害者因为违反合同而蒙受的实际上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这类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涵盖了间接损失在内。
第四种违约责任的呈现方式通常为支付违约金,这意味着,当一方违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且产生违约行为之后,其他一方向违约方追讨违约金成为了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授权。
最后一条涉及到的是定金罚则,该规则规定若其中一方已支付定金,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却未能履行其职责,此时即应由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然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那么他便失去索取定金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何种违约责任应基于特定的协议规定并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另外,对于违约责任的诉讼,必须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身受到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