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开完庭后接判决的时间并非统一固定。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确定,通常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