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倘若前两次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具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从用人单位的层面来讲,要是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依旧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也表示同意,这种情形也是合法的。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常规条款,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