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信罪案件里,倘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不存在“退回”这一说。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也就此终结了刑事诉讼程序。
要是属于存疑不起诉,那就表明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案件不会再被退回到侦查机关去补充侦查;要是法定不起诉(像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等情形),也是直接就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把案件退回到相关机关的程序。
在审查起诉的这段时间里,如果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到侦查机关去补充侦查,一般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但这是在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之前的程序,和不起诉之后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