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 5000 元以上;或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 5 万元以上;或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 20 人以上;或组织 10 名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些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赌博犯罪情形。
在一般治安处罚层面,虽未明确规定固定小额界限,但通常是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赌博行为,像亲朋好友间小金额的娱乐性赌博(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特定情形),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赌博行为。而若是陌生人之间、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即便金额相对较小,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