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构成:一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随意”体现行为人主观故意为无端滋事,“情节恶劣”涵盖多次殴打、殴打手段残忍等情况。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像长期、多次实施这类行为。
三是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比如强拿硬要的财物价值较大等情形。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引发混乱。
要注意的是,认定寻衅滋事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次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