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通常是一年。
倘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这里需要留意,在双倍工资中,其中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另一倍工资则属于对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在计算时效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到底属于劳动报酬部分还是惩罚性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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