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立遗嘱时并非一定要子女全部到场。
遗嘱包含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和
公证遗嘱等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子女在场。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同样不要求子女全部到场。打印遗嘱也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立,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按照公证程序办理,也没有子女必须全部到场的要求。总之,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子女到场有不同规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