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界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罪产生的债务,要清晰认识到其是个人犯罪行为导致,与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避免将二者混淆。
(二)收集相关证据。在面临此类债务纠纷时,相关人员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是因信用卡诈骗犯罪产生的证据,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信用卡使用记录等,以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债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信用卡诈骗产生的债务显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