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若公私款混用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像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进行非法活动(像赌博这类),即便与部分私款混用,也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可能。再如,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即便混用,也可能构成此罪。还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即便夹杂着部分私款,也可能被认定。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为私用,并且符合相应的数额、用途等条件,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