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体遗嘱有其特定性。
其一,此遗嘱属于遗赠范畴。
要具备法律效力,立遗嘱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内容必须清晰表明对自身遗体的处理意愿,像捐赠或其他特定安排等,表述要清晰、具体且无歧义。
其二,遗嘱形式要满足法定要求。
若为自书遗嘱,需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要是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其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违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对遗体进行不当处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