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工作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时,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劳动者工作了 3 年 5 个月,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就应支付 3.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工作了 2 年 2 个月,就应支付 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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