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通常情况下,原告被传票传唤后,若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那是可以按撤诉来处理的。
不过要是原告有代理人,并且是特别授权(意味着代理人有权去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还有进行和解等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在某些情形下原告就可以不用到庭,让代理人去出庭参与诉讼。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要是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就按撤诉处理。
总之,一般来说起诉后开庭原告最好能到场,在特殊情况且有代理人并符合相关条件时是可以不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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