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羁押一天就抵刑期一天。
这里所说的羁押涵盖了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情形。
比如说,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羁押了 30 天,接着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6 个月,那么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这 30 天会从 6 个月的刑期中扣除掉,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会相应地减少。
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刑罚种类以及情况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像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计算起始点的这种情况,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