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若搬迁至 30 公里之外,这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形下,员工若不愿前往新工作地点工作,就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倘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十年计算,不满六年的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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