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贷式诈骗需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像在借款时就没打算归还,或者编造虚假借款理由等。比如虚构一个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可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
在客观方面,会有借贷行为的表象,有借条等借款手续,但实际上行为人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借款。
在进行判断时,还要结合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倘若其自身已经负债累累,没有偿还能力却还大量借款,并且将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不正当用途,致使无法归还借款,这种情况更倾向于认定为借贷式诈骗。同时,要综合考虑借款后的态度,比如借款后隐匿行踪、更换联系方式来逃避债务等情况,这些也对认定有帮助。不过,最终的认定需要司法机关依据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