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与故意
伤害罪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损坏财物所涉及的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即故意对公私财物进行毁灭或者损坏,当
数额较大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时便构成此罪。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通常为 5000 元以上。
而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此罪行的关键在于对他人的身体机能造成伤害,例如导致
轻伤、重伤等结果。
倘若在损害财物的过程中同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那么就同时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
数罪并罚;倘若仅仅是损坏财物,就需要考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