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理财业务员进行了
代签名行为,可从以下这些方面来
追究责任。其一,按照《
民法典》的规定,代签这种行为要是没有经过本人的授权,那就属于无权
代理。被
代理人有权利拒绝认可该代理行为,要是因为此给被代理人带来了损失,那就由实施该行为的人来承担
赔偿的责任。其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在挑选和任命业务员的时候,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导致了代签行为的发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
过错责任。客户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和业务员一起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范围包含由于代签行为可能引发的
经济损失等。客户需要留存一些相关的
证据,像合同、代签留下的痕迹等,这样以便在以后进行维权。要是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及时向
专业律师咨询,从而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