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宣判时长会受案件复杂程度、审理程序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以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要进行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不过,实际的宣判时长还得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