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妻子无需替丈夫在外的借款进行还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然而,倘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比如,借款用于购置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共同生活方面的支出,又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妻子就有义务一同还款。
总之,需依据借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来判定妻子是否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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