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监护人顺序如下:先是父母,父母身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的责任。
倘若父母都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已离世等状况,接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还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要综合考量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与被监护人的生活关联等方面的因素,以此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要是父母双双离世,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监护能力并且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生活联系较为紧密,一般就会优先将其确定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