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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发生的欠债算谁的债务

离婚后一方发生的欠债算谁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1-18 17:39:06 已帮助2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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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发生的欠债算谁的债务
离婚后一方产生的欠债需分情况来判定。
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的,即便离婚了,另一方也得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像为家庭购置大型物品、共同经营生意等所背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要是这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径所负的债务,亦或是一方在离婚后独自进行的与家庭生活毫无关联的消费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负责。
总之,关键就在于判别该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有关,凭借此来明确债务的归属以及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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