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私财物罪的定罪需具备这些条件:其一,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二,主观方面呈故意,即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侵害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其三,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四,客观方面体现为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把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
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起点是 5000 元至 2 万元。
要是符合上述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