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要求分割共同债务通常有这些情形:其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需依据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综合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以便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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