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非必须公证。
遗嘱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便具备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效力最高,但不是遗嘱的必经程序。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