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并非必须让子女都到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子女在场。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且需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同样不要求子女必须在场。
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都有各自的法定条件,不是以子女在场为必要条件。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
但在实际中,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让子女知晓遗嘱内容,或者在遗嘱中明确提及子女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