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乃是其首要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
倘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然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就由具备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依序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长、姐姐;
3. 其他乐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会成为监护人。
具体哪一位是第二监护人,要依据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予以确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在特定情形下才会由其他人员担任第二监护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