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均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二者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差异。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通常来讲,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数额较大,也就是 6 万元及以上;挪用公款罪的起刑点为数额较大,即 3 万元及以上。
在相同数额的情形下,职务侵占罪的刑罚相对更重,这是因为其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得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像犯罪情节、数额大小、退赃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