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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可否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

执行中可否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1-26 13:33:07 已帮助29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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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可否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通常能将夫妻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倘若夫妻共同债务尚未清偿,且执行依据明确的被执行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么执行法院便可直接对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执行;若执行依据仅仅确定了夫妻中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当这一方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法院能够裁定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进而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追加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
需要留意的是,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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