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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风险最后由谁承担

合伙人的风险最后由谁承担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11-26 14:24:08 已帮助12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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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风险最后由谁承担
全体合伙人通常要共同承担合伙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表明,一旦合伙企业遭遇债务或其他风险,合伙人就得用自身全部财产来对债务负责。
举例来说,要是合伙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负债,债权人能够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要求清偿所有债务,这位合伙人在清偿完毕后,能够依照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讨自己应承担的份额。
不过,如果合伙人之间对风险分担方式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
但这种约定不能对善意第三人起作用,也就是说,在对外关系上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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