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倘若法律另有规定,那就依照其规定来。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算起,超过二十年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再予以保护了。
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
通常情况下,欠条超过三年,在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或许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要留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各种法定情形而出现中断、中止等情况,具体情形得结合实际案件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