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群体,涵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通常不包含以下这些情况:
1.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2. 仅仅是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未被赋予管理、支配单位财物等职务方面的权限的,一般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 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在其工作期间未被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仅仅从事劳务工作的,通常不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总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在单位中拥有一定管理、支配财物职权的人员,若不具备此条件则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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