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院
管辖权存在以下情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倘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借贷双方针对管辖法院有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就依照约定,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倘若
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清晰,就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作为
合同履行地,也就是
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具备管辖权。举例来说,在 A 地的出借人向在 B 地的
借款人出借资金,如果双方没有
约定管辖法院,那么 A 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要是约定由 C 地的法院管辖且符合规定,就由 C 地的法院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