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通常不能对承包地进行财产分割。承包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具备一定的人身特性。在离婚案件里,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针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存款、房产等。而承包地一般是依据农户的承包合同获取的,有特定的承包主体与用途。
然而,倘若承包地在婚后有了相关的增值,例如土地被征收从而获得补偿款等,在此情形下,增值部分可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要求进行分割。但对于承包地本身的分割,一般是不被支持的。具体情形需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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