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财产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该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清偿。所以,夫妻共同债务并不见得是当时债权人面向夫妻两个人借钱的,但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另一方肯定是有连带偿还的责任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为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公司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举债借款,背负公司债务时,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妻子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可以证明此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担保,并且是在婚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偿还。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担保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债务,跟夫妻双方的另外一方没有关系。
存在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夫妻公司加以限制或否定的规定,对于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皆自由。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夫妻双方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都是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个人担保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认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对待处理。
夫妻欠债的情况下父母根本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和父母之间的财产权本来就没有任何的牵扯,如果是夫妻欠债的话,那应该有夫妻两个人想办法去还钱,即便当时没有能力还钱了,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的父母替当事人还钱的。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1、结婚之前一方借钱购买的财产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此的负债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需要抚养子女、对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进行赡养而所欠下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财产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该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清偿。所以,夫妻共同债务并不见得是当时债权人面向夫妻两个人借钱的,但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另一方肯定是有连带偿还的责任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为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公司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举债借款,背负公司债务时,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妻子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可以证明此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担保,并且是在婚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偿还。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担保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债务,跟夫妻双方的另外一方没有关系。
存在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夫妻公司加以限制或否定的规定,对于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皆自由。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夫妻双方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都是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个人担保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认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对待处理。
夫妻欠债的情况下父母根本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和父母之间的财产权本来就没有任何的牵扯,如果是夫妻欠债的话,那应该有夫妻两个人想办法去还钱,即便当时没有能力还钱了,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的父母替当事人还钱的。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1、结婚之前一方借钱购买的财产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此的负债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需要抚养子女、对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进行赡养而所欠下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欠下的债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