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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需依以下情形认定:其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而负的
债务;其二,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像日常购物、就医等;其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但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且要有相应
证据支持。若对具体债务是否为
共同债务有争议,可通过
诉讼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