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方面可证明借贷事实成立:其一,
借款合同或
借条等书面文件,要清晰写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且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二,转账记录,可证实借款已实际交付,转账凭证上需标明转账用途为借款;其三,
证人证言,若有
见证人亲眼见证借款过程,其可提供作证;其四,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类
证据,倘若借款时通过这些方式约定借款事宜,可作为辅助性证据。但要注意,这些证据需相互佐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有力地证明借贷事实的成立。倘若证据存在缺陷或存在争议,或许就需要借助
诉讼等
法律手段来确定
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