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欠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财产方面的情况如下: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还有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用来偿还共同欠款。然而,一方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共同欠款的偿还范畴内。倘若欠款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