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募可交换债属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范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发行及上市申请由交易所进行预审核,证监会以交易所的预审核意见为基础履行简易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预审核环节,交易所内部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可参见我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对于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且选择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大公募可交换债,仍需提交证监会核准,适用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审核环节主要有受理、审核、反馈、行政许可决议和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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