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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江西省数额

故意毁坏财物罪江西省数额
我国《刑法》对其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例如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2024-02-24 08:50:18 已帮助2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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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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