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定的事由和程序,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为打架行为并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因此并不能当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如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如员工有打架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此外,如该规章制度已经告知员工,员工签字认可。那么如员工存在打架行为,则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期间,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积极的对双方的劳动权益进行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有一方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